根據《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以下簡稱《選調簡章》)的有關規定,為做好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檢察院工作現場資格審查,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
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遞補人員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6月17日至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資格審查地點:貴州省人民檢察院627室(貴陽市觀山湖區觀山東路2號)。
二、現場資格審查的有關要求
資格審查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按照《選調簡章》有關規定,現場資格審查在筆試結束后進行,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人數3:1的比例研究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同一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員。
經現場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考生須關注現場資格審查相關公告,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后,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在遞補現場資格審查期內依次遞補,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招錄單位不再發布通知遞補公告。
經遞補現場資格審查后,通過審查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減少選調計劃人數;無考生通過審查的職位,取消選調計劃。職位減少、取消情況和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網上進行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過程,發現資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選調資格。
三、現場資格審查須提交的資料
進入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應對照《選調簡章》規定的選調條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背面寫上名字和準考證號)。
(三)《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原件及復印件。
1、《報名信息表》須網上在線打印并帶有條形碼。
2、《報名信息表》中“學校(引導辦<項目辦>)初審意見欄”須簽署初審部門意見并加蓋資格初審部門印章。
(1)2017年應屆畢業的考生,加蓋所在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
(2)“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考生,加蓋縣級及以上“引導辦”或“項目辦”印章。
(3)2016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未就業的,加蓋原畢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印章;已就業的,加蓋現工作單位印章。
(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的考生,已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因未到發證時間未頒發的提供就業推薦表。
(五)同意報考并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
1、在職人員(包含“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證明。
2、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參加選調證明。
(六)符合招錄崗位其他選調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縣級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項目辦”)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引導辦”)出具的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簽署有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材料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年度考核情況、同意該考生參加選調、符合報考條件等內容。
2、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獲得規定證書或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考生,應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出具的已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成績證明材料、成績通知單,成績單應加蓋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印章。
(七)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須攜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考生本人的資格審查委托書(須考生親筆簽名)及考生資格審查所需材料原件、復印件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四、相關信息查詢
現場資格審查期間,招錄單位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都將在“貴州檢察網”(www.gz.jcy.gov.cn)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整個現場資格審查工作接受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咨詢電話: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 0851-86697732
附件:
《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檢察院工作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名單》(點擊下載)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7年6月9日
2017年貴州省考排名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