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文:點擊查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第一條的規定“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上述職業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經開陽縣教師招聘工作小組研究,依據《開陽縣2020年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在招聘各環節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因此決定將《開陽縣2020年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第三條第二款中“具有報考崗位相應層次相應專業教師資格證”的規定取消,嚴格執行人社部發〔2020〕24號文件規定的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被聘用的,學校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以上公告內容,在開陽縣2020年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審查中嚴格執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本公告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開陽縣教師招聘工作小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