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