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知識(綜合知識)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設置
各崗位的專業知識(綜合知識)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設置情況(詳見附件1)。
二、考生專業知識(綜合知識)測試成績排名查詢及進入資格復審情況查詢方式
考生于2023年7月4日上午9:00至7月15日下午17:00訪問“清鎮市2023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及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系統https://qzpta8.chinasyks.org.cn:18073/cn_gyqzrc/index.html#/index”按相關提示查詢成績排名及進入資格復審情況。
三、資格復審有關要求
(一)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
資格復審人員從專業知識(綜合知識)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考生中根據專業知識(綜合知識)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擬引進計劃數不低于1:1、不高于3:1的比例進行。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專業知識(綜合知識)測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可進行兩輪遞補。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23年7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再另行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電話通知,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資料審核的,視為放棄資格,崗位空缺人數按規定進行遞補。
2.遞補資格復審時間為:第一輪遞補復審時間為2023年7月13日,遞補復審公告發布的時間為2023年7月12日;第二輪遞補復審時間為2023年7月15日,遞補復審公告發布的時間為2023年7月14日。遞補復審期間的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遞補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工作人員將電話通知,請考生保持電話暢通,因停機、通訊不暢通等原因無法聯系的視為放棄資格。
3.資格復審地點: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貴州省清鎮市百花路13號)
(三)資格復審提交的資料
1.報名信息表(考生不用提供報名信息表,由各引才單位統一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交正反面復印件1份);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交復印件1份);
暫未發放畢業證書的2023屆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并承諾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已經發放畢業證書的2023屆高校畢業生直接提供畢業證書;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資格復審時貼
在報名信息表上);
5.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執業證等(驗原件收復印件,交復印件1份);
6.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原件1份)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在崗人員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報名時無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成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附件2)。同意報考證明需明確表述同意該考生報考并在該考生被聘用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人事手續。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提供離職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引才單位共同組織。
2.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3.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攜委托人簽字蓋手印的委托書、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參加資格復審,且視為本人現場審核。
4.經復審符合引進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同志簽署意見。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資格復審結束,將在“清鎮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gzqz.gov.cn/)”公布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名單,請考生隨時密切關注清鎮市人民政府網,相關事宜清鎮市人社局不再另行電話通知,引進相關公告因考生自己未閱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四、有關事宜
(一) 現場資格復審工作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二) 資格復審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引進公告》的規定,對照引進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以及其他報考條件等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審查。
(三)資格審查貫穿引進工作的全過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信息須真實準確。
(四)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五)咨詢電話:
0851-82774563(清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附件1:清鎮市2023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及急需緊缺人才專業知識(綜合知識)測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設置.xls(點擊下載)
附件2: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示例).doc(點擊下載)
清鎮市2023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及急需緊缺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信息來源:https://www.gzqz.gov.cn/xwdt/tzgg/202307/t20230703_80651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