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阡縣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公示及查分工作已經結束,根據《石阡縣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的規定,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實際招聘崗位人數與實考考生人數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同一崗位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方式、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
(一)資格復審時間為:2023年7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遞補資格復審時間為:2023年7月12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資格復審地點: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石阡縣湯山街道白塔大道“就業和社會保障”大樓[“御東菁華”斜對面])。
三、資格復審需提交的資料
(一)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本人《報名信息表》1份。
打印網址:http://pta.bjpass.com/site/MVj6R3
(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外、香港、澳門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五)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以下對應崗位資料: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縣引導辦(項目辦)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證明(證明材料內容須寫明服務單位、服務期的起止時間、各年度考核結果、現實表現情況及同意報考意見等內容)。
2.“村(社區)干部”須提供:<1>任職文件或當選證書;<2>所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證實其擔任“村支兩委”職務經歷、現實表現);<3>所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紀委書記審核簽字的廉潔自律材料;<4>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政審材料;<5>由法院出具誠信報告;<6>屬中共黨員身份的,還需提交由所在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黨員身份審查報告。上述材料經縣委組織部審核,在《報名信息表》上相應欄目中簽署報考意見。
3.“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須提供:戶口簿、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隨軍家屬”須提供:石阡縣人民武裝部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其軍人現服役部隊及職務、家屬姓名)原件1份、軍(警)官證或消防救援隊伍干部證、結婚證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批復家屬隨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六)限制石阡戶籍的報考崗位,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考崗位以生源報名的,考生須提供就讀學校高中(初中)《畢業證書》或生源證明(證明須教育局招生考試院加蓋公章)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七)縣外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其工作單位、主管部門以及當地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石阡縣在職在編工勤人員須提供其工作單位、主管部門以及縣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八)招聘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以上材料請考生用A4紙印制,按順序準備,以便查驗。
四、其他事項
(一)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提前準備好需驗證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保持電話暢通,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或未按時提供所需驗證材料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環節,所空缺的職位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資格復審對象。
(三)遞補復審對象須按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縣招聘辦公室”24小時之內無法聯系到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
(四)因考生未及時關注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自行承擔。
(五)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可由他人代審,代審人除提交復審考生應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代審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復審考生親筆簽名的委托書。
咨詢電話:0856—7623755
附件:石阡縣202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點擊下載)
石阡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7月4日
(信息來源:http://www.shiqian.gov.cn/zwgk/jcgk/rsxx/202307/t20230704_80668437.html)